医疗事故鉴定效力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科学与法律相结合的重要医学司法鉴定。其目的在于对是否存在医疗事故、事故责任、因果关系及损害程度等进行专业性认定,为司法机关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的类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以下类型:
* 死亡病例鉴定:对死亡病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责任进行鉴定。
* 损伤等级鉴定:对患者因医疗行为造成的损伤等级进行鉴定。
* 误诊、漏诊鉴定:对医生是否存在误诊、漏诊行为进行鉴定。
* 医疗过错鉴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进行鉴定。
* 因果关系鉴定:对患者损伤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 风险等级鉴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风险以及风险等级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鉴定: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 受理鉴定: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组成鉴定小组。
* 鉴定调查:鉴定小组收集病历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患者进行检查、询问,并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查。
* 制定鉴定意见:鉴定小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 复核鉴定: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效力
证据效力:医疗事故鉴定书具有证据效力。在司法诉讼中,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对司法机关不具有约束力。
行政效力:医疗事故鉴定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行政效力。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死亡病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
赔偿效力:医疗事故鉴定书可以作为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依据。在司法诉讼中,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通常会参考医疗事故鉴定意见。
特殊情况下: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意见具有约束力:
*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死亡病例的鉴定意见。
* 医疗机构对同一医疗事故作出多次鉴定意见一致的。
* 司法机关指定具有特殊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被采纳的。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其效力包括证据效力、行政效力、赔偿效力和约束力。医疗事故鉴定准确、公正、科学,有助于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秩序规范,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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