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患者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的条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 对首次鉴定结果有异议的;
* 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或改变原鉴定的;
*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再次鉴定申请流程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向原鉴定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提交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3. 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组成新的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机构,一般由以下机构组成:
*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
* 经司法部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
再次鉴定程序
再次鉴定程序与首次鉴定类似,包括:
* 收集病历、检查和询问当事人;
* 综合分析和作出鉴定。
再次鉴定结果
再次鉴定结果分为以下几种:
* 维持原鉴定;
* 部分或全部推翻原鉴定;
* 因证据不足无法作出。
再次鉴定效力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患者对再次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在收到原鉴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再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如果再次鉴定与原鉴定不同,原鉴定机构或者其上级机构应当对原鉴定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原创文章,作者:小爱,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yiliaojiufen/9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