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时效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指患者遭受医疗损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的一般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算。对于医疗纠纷,法律规定了特殊的时效期间:
* 两年时效:自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损害鉴定之日起算。
* 五年时效:自医疗损害发生之日起算。
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适用五年时效:
* 医疗机构隐瞒了医疗损害或者伪造了医疗档案;
* 患者在医疗损害发生后长期处于昏迷、精神障碍等无法判断损害程度的状态;
* 医疗损害的发生和发现间隔时间较长,患者难以在两年内发现损害。
中断和中止时效
下列行为可以中断时效,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或者投诉;
* 医疗机构同意对患者进行医疗调解;
* 法院或调解组织受理患者的诉讼或调解请求。
时效中止是指时效期间内,发生使时效进行暂时停止的事由,在事由消除后,剩余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患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其的原因不能行使权利的;
* 患者在医疗损害发生后,在法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医疗机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出具鉴定的。
错过时效的后果
如果患者错过诉讼时效,则丧失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则不适用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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