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要求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记录,是重要的医疗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医疗意义。为了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制定了以下书写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及时准确:记录应及时准确,反映患者病情变化的真实情况。
2. 客观全面:记录应客观、全面地反映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过程。
3. 条理清晰:记录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便于阅读和理解。
4. 书写工整:记录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避免潦草或涂改。
5. 真实可信:记录应真实可信,不得捏造或篡改事实。
二、书写内容
病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现病史:患者主诉、病程、既往病史、社会病史等。
3. 体格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格检查结果等。
4. 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
5. 初步诊断:对患者病情初步判断。
6. 治疗方案: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药物。
7. 治疗经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病情变化、药物调整、并发症等。
8. 出院记录:患者出院时的病情情况、处置建议等。
三、书写格式
1. 行距:每一行字之间留有适当的行距,便于阅读和批阅。
2. 段落:每一段落应有主题,内容相关的记录应放在同一段落中。
3. 缩写和符号:应使用标准的医学缩写和符号,并保证其含义明确。
4. 数字:阿拉伯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汉字数字应使用汉字表示。
5. 标点符号:使用标点符号时应符合规范,便于记录的阅读和理解。
四、特殊要求
1. 传染病:对于传染病患者的病历,应注明传染病的病种,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 急诊:急诊患者的病历应及时记录,病情重者应在 24 小时内补齐病程记录。
3. 死亡病例:死亡病例的病历应详细记录死亡原因和经过,并会同相关科室共同出具死亡证明。
五、注意事项
1. 未经允许不得翻阅或抄袭他人的病历。
2. 病历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毁。
3. 发现病历错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或补充。
4. 病历书写责任人对病历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遵守病历书写要求,不仅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也是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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