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
病历封存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整理、分类、保管和销毁的管理性活动。
封存条件
* 病历资料已超过法定或者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
* 病历资料已丧失临床参考价值。
* 病历资料已存档归档,确保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封存方式
根据病历资料的介质分为物理封存和电子封存。
* 物理封存:对纸质病历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号后密封捆扎,存放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库房中。
* 电子封存:对电子病历进行分类、排序、压缩打包,并生成电子病历备份,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磁盘阵列或云存储平台中。
封存期限
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定病历资料的封存期限。一般情况下,普通病历封存期限为 15 年,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病历封存期限为 30 年,病理解剖记录和病理切片标本封存期限为永久。
封存程序
* 成立封存小组:由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封存小组,负责封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 收集病历资料:根据封存范围收集符合封存条件的病历资料。
* 整理分类:对收集到的病历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包括病历种类、时间顺序、患者姓名、病历号等。
* 鉴定销毁:对丧失临床参考价值的病历资料进行鉴定销毁,并形成销毁记录。
* 装订归档:将符合封存条件的病历资料装订成册,并按照顺序编号后归档封存。
注意事项
* 封存前应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封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病历资料的保存环境。
* 封存的病历资料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任何人未经授权查阅和使用。
*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机构应保留调取病历资料的途径,以便患者后续需要时方便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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