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一、总则
1. 目的: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
二、医疗纠纷分类
1.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医疗过错: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但因疏忽、大意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 医疗并发症: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活动后出现与医疗行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无法预见的、治疗上客观存在的损害。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 协商调解
* 患者或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协商调解。
* 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2. 医疗机构处理
* 医疗机构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的申诉,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 医疗事故认定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做出。
* 医疗机构对医疗过错和并发症应当进行分析和处理。
3. 行政处理
* 患者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做出处理决定。
4. 法律诉讼
* 患者或其近亲属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医疗纠纷处理期限
1. 协商调解:自患者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诉之日起60日内。
2. 医疗机构处理:自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申诉之日起60日内。
3. 行政处理:自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申请之日起60日内。
五、赔偿责任
1.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并发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规定
1. 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3. 患者或其近亲属应当理性维权,维护医疗秩序。
原创文章,作者:小爱,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yiliaojiufen/3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