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要求
一、鉴定目的
医疗事故鉴定旨在公正、客观、科学地查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事故的等级。
二、鉴定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应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技术标准。
三、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四、鉴定委托
医疗事故鉴定可由患者本人、家属、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司法机关等委托。
五、鉴定材料
委托方应向鉴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 申请书
* 病历资料
* 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 专家咨询意见(如有)
* 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六、鉴定流程
1. 受理委托: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并审查材料。
2. 组建鉴定小组:由两名以上鉴定专家组成鉴定小组。
3. 查阅资料:鉴定小组查阅委托方提供的材料。
4. 现场调查:必要时,鉴定小组前往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
5. 进行鉴定:鉴定小组根据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情况,结合技术标准和医学知识进行鉴定。
6. 出具鉴定:鉴定小组形成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七、鉴定
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医疗事故等级
八、鉴定期限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一般为自受理委托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九、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具体标准由相关规定确定。
十、鉴定异议
对鉴定有异议的,可在鉴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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