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期限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指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或者精神损害是由医疗过错造成的之日起,向鉴定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最长期限。
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两年。
计算起点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计算起点为如下日期:
* 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或者精神损害是由医疗过错造成的之日;
* 法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权处理医疗纠纷的组织机构受理医疗纠纷案件之日;
* 受害人首次提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之日。
特别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的,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应向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 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件;
* 有关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材料。
注意事项
* 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在时限内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错过时限的,可能导致无法申请鉴定或丧失索赔权利。
* 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过错和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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