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条件
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责任者和赔偿责任的法律程序。医疗事故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规范》,其鉴定条件包括:
一、存在医疗行为
医疗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实施的诊疗行为,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和预防等。
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行为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而出现的死亡、损伤、残疾或疾病加重等后果。
三、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的人身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是造成患者损害的直接或间接原因。
四、医疗行为违反相关技术标准
医疗行为违反相关技术标准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未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水平和医疗机构行业规范、诊疗技术指南等要求进行,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五、不属于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
医疗事故不包括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行为实施前,根据当时的医学科学知识和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或避免,且患者已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害。
六、患者不存在过错
如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如不按照医嘱服药、擅自停药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或责任减轻。
七、鉴定时效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一般为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长时效。
八、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由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
原创文章,作者:小爱,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yiliaojiufen/19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