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损害行为进行医学评估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错程度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医疗纠纷解决的重要环节,对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定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医疗事故鑑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事故鑑定,是认定医疗事故性质、程度,确定医疗责任和赔偿责任的依据。”
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 申请鉴定:受害人、医疗机构或相关单位可以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 受理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组建鉴定组: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组建由不同学科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
4. 调查取证:鉴定小组收集获取病历资料、检查检验结果、专家意见等证据。
5. 鉴定评议:鉴定小组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形成鉴定。
6.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载明鉴定和依据。
鉴定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坚持以下原则:
1. 客观公正:鉴定人员必须客观公正,排除利益相关因素的影响。
2. 科学严谨:鉴定必须以科学证据为依据,符合医学专业标准。
3. 全面负责:鉴定组对鉴定承担全面责任,不得授意他人出具鉴定。
4. 尊重专家意见:鉴定时应当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并对专家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鉴定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医学专业标准和规范,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疏忽、过失或失职行为。
2. 过错程度:根据过错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过错等级。
3. 因果关系:分析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与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程度。
4. 损害程度:根据伤残等级、病残影响程度等指标,确定患者的损害程度。
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包括以下三种:
1. 存在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并且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 不存在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或者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3. 无法认定医疗事故:指由于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者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但并不是最终的认定结果。当事人不服鉴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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