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是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争议和冲突。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非医疗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基本原则
医疗纠纷处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 尊重患者权利和尊严
* 促进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内部调解
* 患者或其代理人应首先向医疗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调解,并及时组成调解小组。
* 调解小组应听取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意见,查阅相关资料,提出调解方案。
* 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二、医疗鉴定
* 内部调解未达成一致,患者或其代理人可申请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机构应随机选取鉴定专家,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 鉴定专家应根据医学知识和相关证据,出具鉴定。
三、协商和解
* 医疗鉴定明确责任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与患者协商和解。
* 和解协议应载明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其他事项。
四、行政调解
* 协商和解未达成一致,患者或其代理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 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调解,并及时组成调解小组。
* 调解小组应按照调解程序听取双方意见、查阅资料,提出调解方案。
* 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五、仲裁
* 行政调解未达成一致,患者或其代理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仲裁机构应按照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仲裁。
*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六、诉讼
* 仲裁未达成一致,患者或其代理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应依法审理,及时作出裁判。
其他规定
* 医疗机构发现医疗纠纷时,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监督和指导。
* 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过程应保密。
* 违反本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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