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
定义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主观要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3. 客观要件:
–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指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导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有完成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 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损失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足以对国家或者人民造成严重后果。
处罚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 某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刘某,负责道路安全监管。刘某因贪图私利,未对辖区内某道路进行定期检查,导致该道路发生塌方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 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孙某,负责税收稽查。孙某因与某企业有利益勾结,对该企业进行虚假稽查,漏征税款数百万元,造成国家财政损失。
预防
预防玩忽职守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 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
*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 规范公务行为,杜绝腐败和不作为。
* 加强问责追究,对玩忽职守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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