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效力
简介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医疗专业技术鉴定,旨在查明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学标准,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提供专业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对患者不满其医疗行为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组织鉴定机构对相关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单位或医疗专家组成。
鉴定流程
1. 申请鉴定:当事人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书。
2. 受理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后,成立鉴定组。
3. 收集证据:鉴定组收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补充查阅相关医疗记录等资料。
4. 鉴定会诊:鉴定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证据材料进行会诊,形成鉴定意见。
5.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组出具鉴定报告,并由鉴定机构盖章。
鉴定效力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
* 证明力:鉴定报告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学标准、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具有证明力。
* 反驳力:当事人可以对鉴定报告提出反驳意见,但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
* 法院采纳: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时,一般会采纳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的,作为认定事实和判决依据。
例外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可能被法院不予采纳:
* 鉴定程序违法。
* 鉴定组成员存在利益冲突。
* 鉴定明显错误或缺乏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鉴定报告是查明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重要证据,对诉讼结果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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