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效力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当事人申请有关专家对损害的性质、程度、原因以及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技术判断的过程。
鉴定效力
医疗事故鉴定作为证据材料,对法院的裁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鉴定经法定程序制作,并由鉴定人签名,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人民法院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对重新鉴定的仍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证据效力
医疗事故鉴定作为证据具有以下效力:
* 证明力:鉴定对鉴定的事实具有证明力,除非有相反或更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
* 推定力:鉴定对鉴定事实推定为真实,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反证据。
* 不可分性:鉴定作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使用。
* 拘束力:鉴定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不得擅自更改或否认。
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由患者承担证明以下事实的举证责任:
* 存在医疗行为;
* 患者遭受了人身损害;
* 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以下事实的举证责任:
* 医疗行为符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或者诊疗护理规范;
* 患者的损害并非医疗行为所致,或者与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后果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 赔偿患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等;
* 赔偿患者因治疗而减少的收入;
* 赔偿患者精神损害赔偿金;
* 承担刑事责任,如造成患者死亡或重伤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鉴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裁判具有决定性作用。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执业,避免发生医疗事故,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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