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
定义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主管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客观要件:
* 行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主管职责。
* 行为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结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主观要件:
* 过失: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才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主管职责。
* 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8周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特点
玩忽职守罪的特点主要有:
* 行为方式是消极的,即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 过错形式为过失,即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才产生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后果。
* 结果为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本罪的必然结果。
常见表现
玩忽职守罪在实际生活中经常表现为:
* 渎职或不作为
* 决策失误或失察
* 管理混乱或失控
* 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或职业道德
* 贪污、受贿
预防
预防玩忽职守罪的措施主要有:
* 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
* 加大对玩忽职守行为的查处力度。
* 重视和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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