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概述
医疗事故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对医疗事故的过错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条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 对原鉴定有异议
* 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
* 原鉴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程序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应当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应当在收到原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资质。
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包括:
* 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 组建鉴定小组
* 调查取证,查阅病历
* 分析证据,形成
* 出具鉴定书
鉴定
鉴定应当对医疗事故的过错归属、责任比例以及赔偿金额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认定。鉴定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异议和复核
当事人对再次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鉴定机构申请复核。复核由鉴定机构的上级部门或其他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责任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在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中负有公正、客观、科学的职责。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义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还原事故真相,明确过错责任,合理确定赔偿数额,维护医疗领域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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