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尸检流程概述
一、报案与受理
* 医疗机构发生死亡事故后,由院方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
* 卫生主管部门受理报案后,组成医疗事故调查组。
二、尸体解剖
* 公安机关指定的法医在现场或殡仪馆对尸体进行解剖。
* 解剖时,应邀请经死者家属同意的一或两名医务人员在场。
* 法医根据解剖结果出具《尸体解剖检验报告》。
三、病理学检查
* 法医将解剖中采集的组织标本送至有资质的病理科室进行病理学检查。
* 病理科室根据检查结果出具《病理学检查报告》。
四、医疗事故调查
* 医疗事故调查组根据《尸体解剖检验报告》和《病理学检查报告》开展调查。
* 走访死者家属、医务人员和相关证人,收集证据材料。
* 分析医疗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五、事故认定
* 医疗事故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医疗事故认定书》。
* 认定书中应明确死亡原因、医疗事故等级和责任人。
六、善后处理
* 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事故认定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处理。
* 医疗机构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 公安机关根据《医疗事故认定书》,决定是否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 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查应严格遵守科学程序。
* 医疗事故调查应公正、公开、透明。
* 善后处理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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