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一、概念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死亡时,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 存在医疗行为:即对患者进行的医疗诊断、治疗、护理等行为。
2.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能达到合理预见的谨慎标准。
3. 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行为的过错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4. 损害事实:包括患者人身损害或死亡。
三、责任主体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
1. 医疗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
2. 医务人员: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师、护士等人员。
四、赔偿范围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
1.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2. 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
五、责任承担形式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
1.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直接医疗行为造成损害的。
– 对医务人员的过错负有管理责任的。
2. 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 直接实施医疗行为并造成损害的。
– 其他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负有共同过错的。
3.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行为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过错造成的。
六、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及侵权人时起计算。
七、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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