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仲裁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疏忽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仲裁。
医疗事故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仲裁: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 立案审查: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选任一名主任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开庭审理: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
* 调查取证:仲裁庭根据需要,可以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 调解:仲裁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医疗事故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 专业性:仲裁庭由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能够对医疗事故中的专业问题进行专业判断。
* 快捷性: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为快捷,可以迅速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 相对公平性:仲裁庭独立于双方当事人,能够相对公平地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仲裁制度的建立,为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了维权的有效途径,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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