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疏忽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死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责任主体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
* 医疗机构: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活动的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 医务人员:指取得执业资格,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过错和疏忽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过错或疏忽和损害后果两个要件。
* 过错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达到合理水平的专业技能和谨慎标准。
* 疏忽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
损害后果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中的损害后果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
赔偿方式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
*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财产损失赔偿: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医疗器械损坏、衣物毁损等。
* 精神损害赔偿: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及家属精神上遭受的痛苦和损害,如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伤残等。
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的具体标准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赔偿标准一般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等因素确定。
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中,患者有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或疏忽,而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举证责任证明其无过错或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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