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
定义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履行职责不力,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
2. 主观要件:过失,即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过失分为:
* 疏忽大意过失:未预见到应当预见的行为的后果。
* 过信过赖过失: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依赖他人能够避免。
3. 客观要件: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处罚
玩忽职守罪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下列刑罚: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点
*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犯罪行为方式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 犯罪后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犯罪主观过失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信过赖。
防范措施
* 加强干部教育,提高职业道德。
* 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 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严肃追究玩忽职守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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