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效力
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是否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的过程。其鉴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和责任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事故鉴定效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医疗事故鉴定具有以下效力:
* 证据效力:医疗事故鉴定是认定医疗事故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应予以采信。
* 强制执行效力:医疗事故鉴定对鉴定机构、受鉴定人等具有强制执行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一般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 终局效力:医疗事故鉴定一般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对鉴定不服,只能通过法定途径申请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效力范围
医疗事故鉴定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对鉴定事项的认定,包括:
* 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
* 是否存在过错
*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于与鉴定事项无关的其他问题,例如患者的具体损失、赔偿责任等,医疗事故鉴定不具有效力。
司法审查
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司法审查。司法审查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如果经司法审查发现鉴定有错误,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或变更该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效力是医疗纠纷处理和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其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终局效力,但仅限于鉴定事项的认定。当事人对鉴定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定途径申请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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