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划分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死亡时,依法确定各方责任的法律制度。
责任划分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责任以过错为基础,即只有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才能承担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患者的损害与医疗过错无关。
三、公平原则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应遵循公平原则,既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理利益。
责任划分标准
一、医疗机构过错
* ①医疗机构未按照规程和标准配备人员和设备;
* ②未合理安排医疗工作,造成患者损害;
* ③医疗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和排除;
* ④未按照规程和标准保管医疗记录;
* ⑤未及时报告医疗事故。
二、医务人员过错
* ①未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导致误诊、漏诊或延误诊断;
* ②未取得患者同意,擅自施行非必要手术或治疗;
* ③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并发症或意外情况;
* ④因技术不熟练或疏忽,造成患者损害;
* ⑤未及时告知患者治疗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责任承担
一、医疗机构责任
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或直接向医务人员索赔。
二、医务人员责任
医务人员对其本人过错行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三、多方责任
当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过错造成时,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四、无过错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如医疗处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或患者具有特殊体质等,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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