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必须符合以下立案标准:
1. 行为人未取得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却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医师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是从事医疗活动的法定资格。未取得此资格的人擅自进行医疗活动,即构成非法行医。
2. 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备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但仍从事医疗活动。
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但仍故意实施医疗行为,即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故意犯罪。
3. 行为人的医疗活动具有营利目的。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的医疗活动,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4. 行为人的医疗活动存在严重医疗事故或者人身伤害后果。
严重医疗事故或人身伤害后果是非法行医罪的客观危害性体现。行为人的医疗活动造成患者严重医疗事故或人身伤害后果的,即构成非法行医罪。
5. 行为人未经医疗机构聘用,擅自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名义进行医疗活动。
行为人未经医疗机构聘用,擅自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名义进行医疗活动,即构成非法行医罪。
注意:
1. 医疗活动是指涉及诊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内容的活动,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咨询、处方、手术等。
2. 严重医疗事故是指因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后果的事故。
3. 人身伤害后果是指因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导致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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