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
定义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在履行职责时,放任其主管的工作领域内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中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
* 客体要件: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 客观要件:
* 严重不负责任,放任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 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
* 主观要件: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怠忽职守。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分为以下量刑档次: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规定
* 免予处罚:在玩忽职守行为发生后,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挽回或者减轻后果的,可以免予处罚。
* 从重处罚: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重大灾难事故等严重后果情况下,玩忽职守的,应当从重处罚。
* 单位犯罪:玩忽职守罪属于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玩忽职守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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