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和职工因工致残程度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在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进行。
认定工伤的时限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应在接到职工报告后1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因工致残程度评定的时限
职工因工致残经治疗终结后30日内,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职工因工致残程度评定申请。
逾期申请的后果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因工致残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补报,并自补报之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时限的把握
工伤鉴定期限十分重要,逾期申请将会影响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职工和单位应当及时把握时限,积极主动地提出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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