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
在劳动仲裁中,证据是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客观事实的重要依据,对仲裁裁决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证据的种类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仲裁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书证:合同、协议、信函、通知、单据、账簿、报表等。
* 物证:实物、标本、模型等。
*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光盘等。
* 证人证言:当事人、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 鉴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
证据的收集
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
* 索取用人单位相关文件,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如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 寻找目击证人,了解案件事实。
* 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医疗机构对劳动能力的鉴定。
证据的审查
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合法取得,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 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不能造假或伪造。
* 关联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不能与案件无关。
* 证明力原则:证据必须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效力,不能凭空捏造。
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一般由主张权利一方负举证责任。即:
* 劳动者主张权利,由劳动者举证证明。
* 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伪证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应当承担伪证责任,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劳动仲裁证据是仲裁庭公正裁决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审查和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遵守诚信守法的原则,避免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承担伪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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