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哺乳期女职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劳动合同到期且不予续聘,或者:
1. 确因企业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无力进一步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达成以下解决方案:
*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不少于十五周的哺乳期的工资正常发放;
* 同时解除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2. 哺乳期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对其实施教育无效。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辞退其他情形的哺乳期女职工。
注意事项:
* 哺乳期女职工的概念是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或产假结束后的哺乳期间。
* 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开始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时,应充分考虑其哺乳期特殊情况,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违反上述规定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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