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
概念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主张其劳动权利的期限。逾期提出主张的,丧失该项权利。
时效起算点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追诉时效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时限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通常为一年,但对于下列情形有特殊规定:
* 工资待遇方面的纠纷,时效为一年;
* 工伤事故争议,时效为两年;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争议,时效为三十天。
中止、中断
在下列情况下,时效将中止或中断:
* 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劳动者请求的;
* 用人单位越权处理劳动者请求的;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其的原因未能及时提出主张的。
时效中断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时效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承认侵权事实。
例外情形
对于以下情形,劳动争议追诉时效不适用:
* 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后果
逾期提出劳动争议主张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将丧失该项权利,无法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
提示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行动,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主张,以免丧失权利。如对时效问题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原创文章,作者:晓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laodongjiufeng/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