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减轻因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并提供相应报酬的,劳动者不同意的。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使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
* 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下: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他情形
* 劳动者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死亡、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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