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
定义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劳动者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时限。
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追诉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追诉时效有不同的规定: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为一年;
*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 因侵害人身权发生的争议,自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 因用人单位的重大事故劳动者遭受人身伤害发生的争议,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
* 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例外情况
以下例外情况下,追诉时效可以延长或中断: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劳动者在法定追诉时效期间未提出申诉的;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无法在法定追诉时效期间提出申诉的。
计算方式
追诉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为:
* 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次日起计算;
* 追诉时效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
* 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的,追诉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后果
劳动者未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诉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的权利将丧失。
注意事项
* 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发现权利受到侵害后应及时提出申诉。
* 用人单位不得以追诉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合法义务。
* 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审查追诉时效是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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