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遭降薪调岗,孕妈维权获胜
近日,北京的刘女士向媒体反映,自己怀孕期间被公司调岗降薪。刘女士称,她已在公司工作5年,一直担任财务主管,怀孕后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高强度的工作,遂向公司提出调岗申请。公司最初同意将其调至人力资源部,但随后又将她的职位调整为普通职员,并大幅降低了她的工资。
刘女士对公司的处理方式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对怀孕员工的歧视。她向公司提出申诉,但公司以工作需要和业绩考核为由拒绝了她的诉求。无奈之下,刘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经过仲裁,仲裁庭最终裁定公司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刘女士原有职位,并补发被扣除的工资。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仲裁庭的裁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刘女士的维权成功,为其他遭遇怀孕期歧视的女性树立了榜样。这起案件也再次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怀孕女职工进行歧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享受与孕期、产假、哺乳期前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怀孕是女性生理上的正常现象,不应成为用人单位歧视的理由。用人单位应切实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安全、健康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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