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间
定义
工伤鉴定时间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鉴定并做出鉴定的时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鉴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时限计算
鉴定时限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计算。
1. 邮寄申请:以邮戳日期为准。
2. 现场申请:以机构受理时间为准。
特殊情况延期
因下列特殊情况,经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鉴定时限30日:
1. 工伤事故调查取证困难;
2. 鉴定所需医学检查、评估复杂;
3. 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无法配合鉴定。
逾期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逾期未作出鉴定的,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工伤职工的影响
鉴定时限对工伤职工有重大影响,逾期鉴定会影响工伤待遇的及时发放,造成工伤职工生活困难。
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鉴定机构制度,提高鉴定效率;
2. 加强监督检查,对逾期鉴定行为进行追究;
3. 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工伤职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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