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开除、除名的;
* 劳动者弄虚作假,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录用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 故意损坏公司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严重违反公司的工作规则,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在工作时间醉酒或者吸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对公司人员进行骚扰、殴打或者打骂的;
* 劳动者拒不执行公司的合理工作安排,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者因身体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到期
*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的;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不合格的。
五、其他法定解除条件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 用人单位发生重大经济困难的;
* 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严重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辩解。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日期,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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