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申请处理之日起至该部门作出最终决定之日止的一定期限。在该期限内,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行使诉讼请求权;超过该期限,诉讼请求权即消灭。
追诉时效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
* 工资报酬争议;
*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 社会保险争议;
* 劳动合同履行争议;
* 其他劳动关系争议。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一般为以下时间:
* 工资报酬争议: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从受伤或者确诊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
* 社会保险争议: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 劳动合同履行争议: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其他劳动关系争议:从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追诉时效期限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期限通常为一年,自追诉时效起算之日起计算。
中断和中止
追诉时效因以下情形导致中断:
* 当事人向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 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
追诉时效因以下情形导致中止:
*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
中断和中止期间不计入追诉时效期限。
消灭时效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诉讼请求权即消灭。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 当事人一方在追诉时效期届满前向法院起诉;
* 当事人一方在追诉时效期届满后,对方当事人自认债权。
注意事项
* 追诉时效可以约定缩短,但不得延长;
* 追诉时效应自觉遵守,不主动提出抗辩,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 追诉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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