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效
工伤鉴定的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否则丧失申请权利的期限。
工伤事故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报相关部门认定。逾期未申请或未报送的,劳动者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业病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休后发现职业病的,应当在5年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未发现职业病,在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休后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时效自确诊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5年。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鉴定。逾期未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工伤认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时效中断和中止
以下情形可中断或中止工伤鉴定的时效: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无法及时提出申请。
* 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事故或者职业病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有争议。
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中止后,从中止原因消除时起继续计算。
逾期申请的后果
劳动者逾期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将丧失申请权利,无法获得工伤待遇。
特殊情况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及时申请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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