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起诉时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争议的起诉时效:
* 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 自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内
起诉时效的计算
起诉时效从以下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
*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 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日期(以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起诉时效: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在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的,时效期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 用人单位有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义务,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后,请求履行之日起,起诉时效重新计算
超过时效的处理
超过起诉时效的劳动合同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或者双方合意延长时效的,人民法院受理。
注意:
* 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时效与起诉时效相同。
* 超过起诉时效不一定会导致败诉,但会对诉讼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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