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赔偿
简介
试用期是指员工在入职后的一段观察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评估员工是否适合该职位,员工也可以了解企业文化和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如果在试用期内,双方均认为不合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 用人单位情形:
* 发现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情形:
* 在试用期内未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招用的;
* 用人单位要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有违法行为的;
*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安排劳动者从事录用合同的工作的。
试用期离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其中,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仍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如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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