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津贴领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属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 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3. 有医疗凭证证明,并经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
4. 停工留薪期满。
二、特殊条件
1. 职工故意或者违章违纪导致工伤的,不享受工伤津贴待遇。
2. 工伤职工已经享受过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不享受工伤津贴待遇。
三、津贴标准
工伤津贴标准根据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如下:
* 1级至4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工资的60%~100%支付;
* 5级至10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工资的50%~90%支付。
四、领取期限
工伤津贴的领取期限自工伤发生之日起至伤残等级鉴定结束之日止。
五、领取程序
工伤职工应持以下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津贴:
* 工伤认定书;
*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
* 停工留薪证明;
* 工资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材料后,会按照规定发放工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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