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如:旷工、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等。
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措施的。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法律规定给予补偿的。
4.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劳动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5.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7.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8.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安排其工作或不发放应得工资的。
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
1.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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