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起诉期
劳动合同起诉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该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起诉期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例外情形
对于特殊情形,法律规定了延长起诉期的例外:
* 因劳动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无效的,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
起诉期中断和中止
在以下情况下,起诉期可以中断或者中止:
* 中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在仲裁过程中,因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而中止仲裁程序的,仲裁时效中止。
*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从障碍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中止。
错过起诉期后果
如果劳动者错过起诉期,将无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不过,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起诉期是否已经过期的因素。
注意事项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 了解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日期;
*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在起诉期内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注意起诉期中断和中止的情形,避免错过起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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