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
定义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
* 工资报酬争议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争议
* 社会保险争议
* 人身损害争议
* 工伤保险争议
追诉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的追诉时效为:
* 工资报酬争议:一年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争议:三十日
* 社会保险争议:三十日
* 人身损害争议:两年
* 工伤保险争议:一年
起算时间
追诉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侵害其权利时开始计算。
中断和延长
以下情况可以中断追诉时效:
*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 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答复劳动者或者采取纠正措施
* 劳动者协商和解
* 劳动者申请调解
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追诉时效: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无法及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恶意隐瞒、欺骗劳动者
逾期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后果
逾期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无法及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除外。
注意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因错过追诉时效而失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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