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效
工伤鉴定时效是指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诊断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劳动者将失去申请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诊断的权利。
工伤鉴定时效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在一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中止,中止情形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 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或者职业病诊断后因伤情或者病情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劳动者的原因,无法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的。
时效的中断
劳动者在工伤鉴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时效将中断。此时,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决定,则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则时效将继续计算。
超出时效的后果
劳动者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提出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将失去申请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诊断的权利。此时,劳动者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及时上报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情况。
*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认定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并及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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