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起诉期
定义
劳动合同起诉期,又称申诉时效,是指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期限。
法定起诉期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起诉期计算
起诉期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劳动合同终止方式包括:
* 双方协商解除
* 单位单方解除
* 劳动者单方解除
* 合同期满、工作任务完成或单位终止
* 其他法定终止情形
起诉期延长的情形
法定起诉期有特殊情形可以延长,包括: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其他法定事由,无法在起诉期内提出仲裁申请的,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明,可适当延长起诉期。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发现劳动争议,但受欺诈、胁迫或其他非本人原因影响,在法定起诉期内无法提出仲裁申请的,可自解除原因消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逾期起诉的后果
劳动者逾期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但属于法定起诉期延长的情形除外。
注意事项
* 劳动合同起诉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
* 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应及时应诉,避免因缺席导致仲裁裁决对己方不利。
* 如有困难或疑问,可寻求律师或工会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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