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发加班费,企业压榨员工权益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压榨员工权益,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加班不发加班费。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加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同意擅自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则构成违法行为。
加班不发加班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侵犯了他们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长期超负荷工作会导致劳动者身心俱疲,甚至诱发职业病。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往往将加班时间拆分或要求员工以调休的形式来代替加班工资,这都是变相压榨员工权益的做法。
维护劳动者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用人单位应当摒弃唯利是图的狭隘心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劳动执法,严厉打击加班不发加班费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只有当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得以建立,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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