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伤鉴定期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伤认定期限
* 一般情况下:自事故发生后30日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必须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特殊情况:如果职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提出申请,经查实后可适当延长工伤认定期限。
工伤鉴定期限
* 一级工伤鉴定:自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职工应向市县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 二级工伤鉴定:自一级工伤鉴定之日起15日内,职工或用人单位若对一级鉴定不服,可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级工伤鉴定。
特殊期限规定
* 职业病工伤:自职业病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必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死亡工伤:职工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逾期后果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或鉴定申请的,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外,将导致工伤认定或鉴定不成立,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也要积极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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