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
定义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特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超过该期限,相关权利将因时效而丧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
时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追诉时效为:
* 违反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1年
* 工资的追讨:1年
* 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1年,但自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伤害之日起算
起算点
追诉时效起算点从劳动者得知或应当得知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隐瞒违法事实,导致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行使权利,追诉时效可以从劳动者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该事实之日起算。
中止和中断
在下列情况下,追诉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
* 中止: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在法定时限内行使权利的。例如:劳动者生病、出差、通讯中断等。
* 中断: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仲裁,但后来撤回或者被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驳回。
在中止或中断期间,追诉时效不计算。
例外情况
对于下列劳动争议,法律规定不适用追诉时效:
*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
* 未成年工的劳动争议
意义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它督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解决争议,避免因时效延误造成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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