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追诉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期限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的追诉时效为一年。但对于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的争议以及请求履行持续性义务的争议,追诉时效为两年。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
权利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答复后,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延长追诉时效
在特殊情况下,劳动争议追诉时效可以延长。例如:
*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需要延长的。
超过追诉时效
如果劳动者超过追诉时效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会驳回其申请。但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隐瞒事实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导致其超过追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其申请。
举证责任
主张劳动争议时效已过的,应当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以及追诉时效已经届满。
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的设定,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纠纷的长期拖延。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主张,以免超过追诉时效丧失维权机会。
原创文章,作者:晓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laodongjiufeng/21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