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应当合法、真实、充分。
一、证据种类
劳动仲裁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
* 书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奖惩文件等。
* 物证:包括劳动工具、工作成果等。
* 证人证言:包括当事人本人、同事、上级领导等证人的证言。
*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
* 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二、证据收集
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包括:
* 自行收集:从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收集证据。
* 申请仲裁机构调查取证: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调查取证。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于仲裁机构无法调查取证的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三、证据提交
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审理时,应当向仲裁庭提交证据。证据提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原件或者复印件:提交证据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
* 加盖骑缝章:对于多页证据,应当加盖骑缝章。
* 证据清单:提交证据时,应当附证据清单。
四、证据审查
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 证据是否合法: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取得。
* 证据是否真实:证据应当客观反映事实,不得伪造、篡改。
* 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五、证据质证
仲裁庭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当事人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
* 对证据的真伪提出异议:
* 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
* 对证据的证明力提出异议:
六、证据采信
仲裁庭根据证据审查和质证情况,决定是否采信 evidence。仲裁庭采信 evidence的,应当在仲裁裁决书中说明理由。
七、证据的证明责任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存在、工资报酬的支付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辞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无法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推定有利于劳动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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