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津贴领取条件
工伤津贴是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因不能工作而导致收入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工伤津贴:
一、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 患职业病的;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伤害的。
二、有工伤认定书
职工遭受工伤后,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经审核认定为工伤后,才能领取工伤津贴。
三、因工伤暂时无法工作的
因工伤被评定为九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职工,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领取工伤津贴。职工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等级的,可领取工伤津贴至完全恢复工作能力之日。
四、符合津贴发放期限
工伤津贴的发放期限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职工被评定为九级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被评定为七级至八级伤残等级的,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被评定为四级至六级伤残等级的,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其他要求
1. 职工在受伤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及时就医治疗;
2. 职工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3. 职工符合领取工伤津贴条件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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